2024-07-16 15:53 中国保龄球协会
小球字〔2024〕16号
有关单位:
为加强协会建设,厚植会员基础、凝聚行业力量、提升会员协会发展动能,经广泛征求意见,现印发《中国保龄球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及《中国保龄球协会会员会费标准》,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保龄球协会
2024年7月10日
中国保龄球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保龄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保协”)的组织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涵养行业生态,保障保龄球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龄球协会章程》(2009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保协实行会员制度。会员是协会的主体,是发展保龄球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中国保协内设相应部门履行会员管理职能。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中国保协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遵守中国保协章程和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决议,按期交纳会费,积极支持和参与中国保龄球事业发展的地方保龄球协会、俱乐部(球馆)、培训机构、大中小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和社会各届人士,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中国保协会员。
第五条 团体会员
(一)一级团体会员:全国各省(区、市)级保龄球协会、计划单列市保龄球协会、各行业体协保龄球协会等;
(二)二级团体会员:全国各地市(区、州、县)级保龄球协会,大中小学校等保龄球协会,科研院所;
(三)三级团体会员:全国各保龄球俱乐部、球馆、训练中心等健身培训机构,从事保龄球运动运营推广、设施设备器材生产制造销售的企业。
第六条 个人会员为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生活或参与保龄球运动的爱好者,16周岁以下者应有监护人协助申请。
个人会员分为大众会员与专业会员,专业会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其他与保龄球运动相关的场馆、设备、设施、器材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会员入会
第七条 入会条件
(一)自愿加入中国保龄球协会,承诺遵守中国保龄球协会章程及其规定,自愿履行会员义务,无失信记录的合法单位或个人。
(二)团体会员入会需有自身依法成立和存续的资格证明(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证明或工商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入会,向所在区域内中国保协团体会员提出入会申请,并按程序报中国保协批准,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二)团体会员入会,向所在地区中国保协一、二级团体会员提出入会申请,提交入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按规定交纳会员费;三级团体会员向二级团体会员申请,二级团体会员向一级团体会员申请;
(三)如当地没有二级团体会员等特殊情况,可直接向一级团体会员或中国保协提出入会申请,审核通过后业务仍归口至相应区域团体会员管理;
第九条 入会资料
(一)申请一、二级团体会员所需材料
1.《中国保龄球协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2.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人员代办入会手续的,应提交委托书;
4.固定办公场所的所有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本单位负责人,如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秘书长和专职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或负责人信息表。
(二)申请三级团体会员所需材料
1.《中国保龄球协会三级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健身服务”、“体育健身”或“保龄球培训”等与体育相关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
3.如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人员代办入会手续的,应提交委托书;
4.固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固定经营场所的地址原则上与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地保持一致。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一级团体会员
1.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提出议案;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比赛培训和活动的权利;
4.参加或接受本协会委托承办国内外保龄球赛事和活动的权利;
5.参加本协会援助和发展计划的权利;
6.获得本协会技术指导、咨询、培训等服务;
7.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8.查阅本协会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大会/执委会决议、主席签发文件、财务会计报告等;
9.在协会讨论决定对会员违反协会章程作出处理决定时,受处理会员有权进行申辩、提出调查申请;
10.自愿申请入会和自主决定退出协会;
11.行使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二级、三级团体会员
享有上述一级团体会员权利中的3、4、5、6、7、8、9、10、11条款权利。
(三)个人会员
享有上述一级团体会员权利中的3、5、6、7、8、9、10、11条款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并要求其管辖范围内的保龄球组织和其从业人员遵守并执行本协会章程及规定和决议决定,维护协会合法权益;遵守公平竞赛原则和体育道德,弘扬体育精神;
(三)开展保龄球运动的普及、推广和提高工作,支持和参加保龄球职业赛事,支持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竞赛和活动,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支持和执行本协会制定的保龄球发展目标、政策以及行业规范、标准等,积极参与本会开展的等级评定、段位认证和培训计划,推动保龄球项目的产业化发展;
(五)各团体会员按层级负责所在区域内下一层级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注册、管理,并及时更新人员备案信息;
(六)作为中国保龄球协会团体会员期间,保持自身的存续合法性,及时上报会员自身的任何重大变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章程、注册信息修改、组织形式变更、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变动、财务情况、年检情况等);
(七)服从中国保龄球协会的生效裁决和决定;
(八)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制定的章程、管理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不得违背本协会章程相关条款,如果违背协会章程的,应以中国保协章程、规定和决定为准。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三条 凡中国保协会员,须按时交纳年度会费。
第十四条 会费标准,交纳时间、交纳办法和会费适用范围按照《中国保龄球协会会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注册管理
第十五条 中国保协团体会员实行注册管理。一级团体会员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在中国保协进行年度注册,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注册材料。
第十六条 其他团体会员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所在区域上级团体会员处进行年度注册并按规定提交注册材料,报中国保协备案。
第十七条 未进行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会员,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七章 处罚
第十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保协执委会表决,暂停其会员资格;被暂停会员资格的,在相关情形改正后经执委会讨论通过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一)违反本协会章程、规定和不履行会员义务的;
(二)连续2年拖欠会费,经提醒未纠正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举办的赛事和会议的;
(四)被协会认定不再符合本章程有关会员资格要求的。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或被暂停会员资格2年内仍未彻底改正其违规行为的,或团体会员出现资不抵债、破产、自行解散或进入强制清算程序的,以及其他被协会认定不能再享有会员资格情形的,一级团体会员经执委会表决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取消会员资格;二级及以下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经执委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建立会员黑名单制度。
(一)对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团体或个人会员,在协会官网通报;
(二)对取消会员资格的个人或组织机构,纳入会员黑名单,两年内不得重新入会。
第二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自愿退会应至少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在此之前,妥善解决与本协会及其他会员之间的财务等问题,方可退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中国保协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证,统一由中国保协制作和颁发。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保协。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龄球协会
2024年7月10日
中国保龄球协会会员会费标准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非盈利性组织收费标准报备批准,依据《中国保龄球协会章程》(2009)、《中国保龄球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24),经中国保龄球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制定中国保龄球协会会费标准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大众个人会员会费年度标准:50元/年
(二)团体会员会费年度标准
1.一级团体会员:3000元/年
2.二级团体会员:2000元/年
3.三级团体会员:1000元/年
二、缴费方式
(一)会费实行统收统支;
(二)缴纳会费账号信息:
户名:中国保龄球协会
账号:020000810920028401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体育馆路支行
统一信用代码:51100000500004147K
三、会费使用范围
(一)保龄球推广、发展、宣传的事业性经费开支;
(二)组织举办保龄球比赛和有关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三)网络服务系统的开发、运营、维护;
(四)对有突出贡献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奖励;
(五)中国保协开展业务活动等开支;
(六)补充各级团体会员经费开支;
(七)会员服务项目的开发、购买、运营等开支;
(八)其它与保龄球事业密切相关的开支。
四、会费的管理
(一)会费纳入中国保协专账管理,每年向全国委员会通报会费收缴和支出情况;
(二)会费收取和支出采用统收统支,收支分离的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会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与引导;
(三)会费的使用与管理接受会员以及社会的监督,每年在协会官网进行公告。
五、本标准的解释权归中国保协。
六、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保龄球协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