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4 17:14 中国保龄球协会
小球字〔2024〕321号
有关单位:
为推动保龄球项目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保龄球协会各方面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进而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服务,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现正式印发《中国保龄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
特此通知。
小球中心
中国保龄球协会
2024年6月7日
中国保龄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保龄球项目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保龄球协会各方面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进而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服务,特成立中国保龄球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纪律委员会。
第二条 根据协会章程,纪律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设立,在协会统一领导与指挥下从事各项工作。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条 严格执行中国保龄球协会相关制度,坚持“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树立和维护体育行业的良好形象,保证各项工作公平、稳定、有序进行。
第四条 纪律委员会工作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体育事业、钻研项目规律、加强自身修养、遵从奥林匹克精神,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服从大局、保持公正,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不良现象。
第五条 协助协会制订执纪监督相关规定与工作规范,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的各项政策要求。
第六条 维护协会安全开展各项工作。在协会各项工作中起到监督执纪、督促整改的积极作用,推动协会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第七条 维护竞赛组织纪律。学习并掌握中国保龄球协会各项规章及管理制度,监督各项赛事组织纪律。
第八条 维护赛场行为秩序。对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级各类保龄球赛事活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办赛、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引导、教育、处罚相结合,对赛场行为实施规范管理,履行监督责任。
第九条 维护裁判员选调及执裁纪律。在裁判员选调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一标准、落实监督。
第十条 维护保龄球项目从业机构及人员相关纪律。监督从业机构对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监督其遵守竞赛规则、遵守赛事活动组委会管理规定,监督其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服从指示。
第十一条 维护本项目反兴奋剂管理规定。本着对兴奋剂“零出现、零容忍”的原则,督促引导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遵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利用多种手段措施开展执纪监督工作。根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引导相关人员通过正常渠道反馈问题,促进项目健康平稳发展。
第十三条 纪律委员会应主动开展自我监督,并自觉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中国保龄球协会、纪检监察部门及行业内外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现象。
第三章 组织人员
第十四条 纪律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与委员2-4人组成,任期与本届协会相同。
第十五条 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构成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 纪律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下,成员构成涵盖本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办事机构及分支机构成员组成。
第十七条 纪律委员会成员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名,由全国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主任委员的职责
主任委员负责纪律委员会全面工作,分配所有成员的工作,根据工作主持召开常委会会议、全体会议,有权在某些工作因特殊原因无表决结果时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九条 副主任委员的职责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经主任授权,可在主任缺席的情况下代行主任职责。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出修订意见,报本协会秘书处,经批准后执行。
(二)起草每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本协会秘书处,经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将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项会议决议、建议等报本协会秘书处,经批准后执行。
(四)监督和检查纪律委员会的工作,建议撤换不称职的成员,报本协会秘书处,经批准后执行。
(五)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监督与检查,负责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应管理办法参与提出处罚意见、宣布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委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常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和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积极学习交流,总结执纪经验。
(三)提出有利于执纪监督与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建议。
(四)及时调查并反馈纪律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按时出席纪律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不出席的,自动取消委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中国保龄球协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小球中心
中国保龄球协会
2024年6月7日